我国物流与收购联合会职业自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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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咱们国家物流职业与收购、供应链范畴自律机制,标准职业行为,营建公正、有序、健康的商场环境,保护职业全体利益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咱们国家物流与供应链、收购分销工作和出产资料流转的高质量展开,制定本条约。
第二条本条约适用于我国物流与收购联合会会员单位,也是咱们国家物流职业与收购、供应链范畴企业、工作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安排和从业人员应一起恪守的职业标准。建议全职业自愿恪守本条约,从保护职业全体利益的高度动身,活跃推进职业自律,发明杰出的职业展开环境。
第三条自觉恪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展开出产和经营活动,保护商场公正竞赛次序,保证职业健康有序展开。
第四条认真贯彻和履行国家相关产业方针要求,遵从国家和职业展开规划,不得危害国家和职业利益。
第五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反映职业诉求,争夺有关部门的支撑和了解,推进职业高水平质量的展开。
第六条 恪守诚信准则,自觉恪守行规行约、信守合同,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对立不妥竞赛,对立全部侵略权力的行为,一起标准商场行为,活跃保护职业全体认同度和社会公信力。
第七条 发起职业界加强沟通协作,对职业界热门、难点问题,采纳互通信息、一起研讨、友爱洽谈等方法处理,一起构筑职业调和展开联系。
第八条 强化职责担任,完善管理制度,依法承当安全出产、环境保护、劳作保证等方面的社会职责。坚持以人为本,活跃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展开水平。
第九条本条约由我国物流与收购联合会担任安排施行,担任向本会会员单位传递职业的法规、方针及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志愿和要求,保护成员单位的正当权益,并对成员单位履行本条约的状况做监督。
第十条 对自觉恪守职业自律条约、企业自律信誉状况杰出的企业,我国物流与收购联合会将经过联合会通讯、杂志网站等媒体向职业和社会进行广泛宣扬。
第十一条对违背职业自律条约的行为,一经查验,由我国物流与收购联合会理事会研讨经过,给予通报批评、揭露斥责等自律处置。
第十二条 本条约所列条款中,凡国家方针法规已有规则的,以国家方针法规为准。
本条约经2024年12月16日我国物流与收购联合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七届一次理事会审议经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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